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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107万余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生态商务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杨明被判刑12年

2022-11-24 来源:江苏经济新闻网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生态商务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杨明受贿案,对被告人杨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明利用担任徐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奎屯市工作组组长、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企业评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7万余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鉴于杨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生态商务发展办公室主任杨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28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徐州市贾汪区委原书记杨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礼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8月至2021年2月,杨明在担任铜山区委副书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贾汪区区长和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等折合共计47.6万元,以及茅台酒305瓶、金饰玉器等贵重礼品;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吃请,套取专项经费20万元预存入高档酒店用于吃喝,并选定某私人会所作为其个人定点活动场所。杨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杨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明简历

杨明,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苏徐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8-1997.05 铜山县委党校教师、党委秘书;

1997.05-2000.02 铜山县大许镇副镇长;

2000.02-2002.11 铜山县大许镇党委副书记;

2002.11-2005.10 铜山县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10-2008.03 铜山县郑集镇党委书记(其间:2007.12-2008.03兼任镇人大主席);

2008.03-2009.12 铜山县张集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12-2010.03 徐州市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处长,铜山县张集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3-2011.06 徐州市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处长,铜山县(区)伊庄镇党委书记(其间:2011.04-2011.06兼任伊庄镇人大主席);

2011.06-2012.03 徐州市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铜山区副区长,伊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03-2013.07 徐州市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副处长,伊庄镇党委书记;

2013.07-2016.09 徐州市铜山区委副书记(正处级),徐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奎屯工作组组长、党委书记,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委副书记;

2016.09-2018.09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8.09-2020.06 徐州市贾汪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20.06-2020.12 徐州市贾汪区委副书记,区长、一级调研员;

2020.12-2021.06 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7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生态商务发展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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