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股权纠纷引发的特大虚假立案
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嫌参与企业股权利益瓜葛
基本背景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0)的控股股东,持有吉林华微23.51%股权。夏增文一直担任吉林华微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4年12月前,上海鹏盛公司为的股权结构为:王宇峰占24.53%、王庆志占19.33%、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56.14%。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梁志勇占67%;陈祖芳占3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持股比例。
2014,2015年8月,上海鹏盛科与吉林华微电子进行了大规模改制,股权转让,重组,增资,变更等,由于夏增文、曾涛伪造了股东会决议、虚增股东及其注册资本,变造股东签名,使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其纠纷矛盾升级,多起法庭官司从天津打到上海。
互相举报
2014年11月29日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退出的董事长王宇峰感觉上当受骗,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吉林华微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进行职务侵占、挪用,损公肥私,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增股东及其注册资本,变造股东签名。王宇峰举报夏增文,夏增文也举报王宇峰。
吉林市公安突然介入股权纠纷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增资,官司从天津打到上海,正在法庭难解难分之际,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5年11月5日对王宇峰与前妻王燕立案,涉嫌职务侵占罪。2015年11月5日至2021年5月间,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夏增文的操控下),在立案程序上,取证,扣押冻结,案件标的设定等等涉嫌大量犯罪行为。
吉林市公安办案涉嫌犯罪
一、张雷、褚晓军、郝君、初晓军、宋晓光,等多次到上海非法办案,非法传唤他人等。
二、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时,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数人突然到场,不当干涉审判(此情况可向天津高院法官核查证实)。
三、在吉林市检察院多次退回的案件,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然不撤案。
四、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王宇峰前妻王燕定性同案犯, 对王燕职务、劳动关系等定性错误,不存在涉嫌犯罪主体资格。
五、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璟良,王亚洲,颜朝晖,王燕等多人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标的冻结,无犯罪关联冻结,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地、超地域管辖查封等。
六、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年来没有告知其具体职务侵占项目,侵占何种财物,侵占主体不明,无具体金额范围 无侵占项目名称。
七、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虚假立案,妨碍王宇峰和夏增文之间的民事股权经济诉讼,公安人员到法院干扰法院司法独立审理,以刑事侦察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赤裸裸逼迫王宇峰让步夏增文。
八、王燕的户籍及上海鹏盛公司的经营所在地均在上海,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虚假立案,超越管辖立案,所有事务,以及涉嫌地域范围,不属于吉林立案管辖。
九、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至今不给王宇峰和王燕立案通知,多数情况不给传唤证等,违规取证等,吉林市公安局警察多次做笔录中断,向夏增文请示。
(我们将继续关注)(王宇峰18918978886)
新浪网 李小琳
中国行为法学会 沈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