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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白杉资本法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19亿获刑6年

2020-11-03 来源:江苏经济新闻网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对被告人夏某麒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的原审判决。记者同时了解到,夏某麒的母亲周某因犯集资诈骗罪,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万元。

2013年8月以来,周某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先后成立南京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白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成立以后未经批准,以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名义,通过业务员散发传单、口口相传、召开理财推介会等方式宣传“苏才系列票据投资基金”、“南京远洲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根据此前警方发布的通报,周某等人以出售理财产品的方式,以12%-13%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2013年8月至2017年4月,周某之子夏某麒作为南京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白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合伙人,先后担任企划部经理等职务,参与公司具体管理,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收付公司融资款,其间公司通过各业务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9.15亿余元。2018年8月,夏某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刑事裁定书显示,夏某麒是一名“90后”,住在南京市江宁区,2013年时仅19岁。2018年时,他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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