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安置的转业士官,转业的身份为:参照事业编待遇,企业身份。
由于开发区特殊每周工作日6天,所以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均有岗位绩效考核奖。
国家法律和安置政策规定:转业军人享有所在单位同等身份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经开区有几十名参照事业编待遇企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我们身份相同,但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科草拟下发的安置文件中有一条违反国家法律和安置政策,导致我们虽然身份相同,但工资和待遇相差非常多。(下图)
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均已未违反政策和领导已签字已认可为由拒绝纠正。被逼无奈网上联名信访反映此事。(下图)
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科收到信访件后,口头跟我们说该有的都有,不会比别人差之类安抚的话,并给我们看回复件,通过信访回复件可以看出并无异常,解释也很详细,并说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我们以为事情已解决,政府部门顾及面子,我们并不想把事情闹僵就在回复件上签认可。(下图)万万没想到!!!安置方案还是按照违规文件执行,以后任何上访件均已第一次回复为准!!
那么请问: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参照同等身份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你们既然说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那你按照属实的执行啊!为何还是执行违反政策的文件来删减我们的工资和待遇!
希望领导过问,我们的诉求是(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