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征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1人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因醉驾被开除党籍,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不但个人蒙上污点,还给单位添了堵,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仪征市新集镇原政府办副主任毛少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018年7月7日20时46分许,毛少清醉酒后驾驶苏KXT32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仪征市真州东路与东园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11月26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决毛少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3月1日,市纪委给予毛少清开除党籍处分。
仪征市真州镇清水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缪毅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018年7月7日19时50分许,缪毅祥饮酒后驾驶苏KB052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仪征市解放路与工农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7月9日,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缪毅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2019年5月22日,真州镇党委给予缪毅祥党内警告处分。